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和罚款八百元。
海关昨日(五月二十七日)在尖沙咀中国客运码头向一名三十二岁抵港男旅客进行清关检查。海关人员在他所携带的行李箱内检获四千二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一万七千二百元,应课税值约一万三千九百元。该名男旅客亦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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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