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三个月至四个月监禁,以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六月十四日及昨日(六月十五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及罗湖管制站分别截查三名介乎二十五岁至四十二岁抵港女旅客,在她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三万零一百六十二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二万三千元,应课税值约九万九千元。该三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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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