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进行私烟分销活动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6月20日

一名三十七岁男子因进行私烟分销活动,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六月二十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九个月。

海关人员于四月二十二日在屯门宝田邨进行的反私烟行动中,拘捕一名进行私烟分销活动的三十七岁、报称无业的男子,并在其私家车中检获约二万三千支私烟,涉案私家车亦被检取。

海关人员昨日(六月十九日)下午在天水围天晴邨进行反私烟行动,发现该名正保释外出的男子涉嫌在分销私烟,于是上前截查,并在他的另一部私家车中检获一万九千支私烟。海关随后再次拘捕该名男子,以及检取涉案的车辆。

两宗案件共涉及约四万二千支私烟,估计市值约十八万九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三万九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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