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烟草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6月27日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烟草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五月二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八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二十一公斤未完税雪茄,市值约二十四万六千元,应课税值约九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烟草,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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