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6月27日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星期和罚款一千八百元。

海关人员于昨日(六月二十六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该名四十三岁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一千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五千六百元,应课税值约四千五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