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七月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
海关人员昨日(七月四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该名六十三岁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共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四千元,应课税值约三千二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刑罚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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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5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