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7月14日

一名五十九岁男子因进口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七月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个月。

香港海关和警方于二○二四年七月五日于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展开联合反走私行动。透过风险评估及情报分析,海关人员和警务人员当日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截查一辆入境私家车。经检查后,海关人员在私家车司机座位、前座乘客座位、后座乘客座位及车尾箱共检获十二万三千支未完税香烟,遂拘捕该名五十九岁男司机。涉案私家车亦被检取。案中检获的香烟估计市值约五十五万元,应课税值约四十一万元。

海关欢迎裁决,认为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及监禁两年。

海关会继续严厉执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动。

市民如发现怀疑私烟活动,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


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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