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7月14日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

海关人员于七月十二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该名六十八岁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五千二百二十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万一千元,应课税值约一万七千元。她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刑罚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