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八百元。
海关人员昨日(七月二十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十八岁的抵港男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四万二千五百八十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七万五千元,应课税值约十四万一千元。该名抵港男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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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6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