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8月12日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八月十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六月四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八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四万三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七万九千元,应课税值约十四万五千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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