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男子因处理未完税香烟,及阻挠海关人员执行职责,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香港海关条例》,今日(八月十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二百五十天。
海关五月十二日在沙头角中英街检查站截查一名以唧车搬运一批货物的三十八岁男子。清关期间,该名男子未有遵从海关人员的指令,人员其后亦在货物中的二十四个发泡胶箱内检获二十八万二百支未完税香烟,他因此被捕。该批未完税香烟市值约一百四十万元,应课税值约九十二万六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完
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