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及雪茄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8月19日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两宗管有未完税香烟及雪茄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案件,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八月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七星期及罚款共四千元。

海关人员于五月二十七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一岁入境女旅客,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五千六百零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万二千元,应课税值约一万八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七月二十七日,海关人员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同一名入境女旅客,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七千四百二十支未完税香烟及七十五克未完税雪茄,估计市值约三万八百五十元,应课税值约二万四千八百元。该名旅客再次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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