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进出口条例》,于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
海关人员于七月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九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三万六千八百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九万九千元。他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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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