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男子和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及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进出口条例》和《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九月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和监禁六星期。
海关人员四月十日在沙头角中英街检查站截查一名以单车运送一批货物的四十八岁本地男子。经检查后,海关人员在货物中的八个纸箱内及在该男子身上的肩背包中检获共三万七千二百三十七支未完税香烟,他随即被捕。该批未完税香烟市值约十八万六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二万三千元。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四个月。
另外,海关人员昨日(九月二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二岁抵港男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共二千二百二十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九千一百元,应课税值约七千四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六星期。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不论是否属于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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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