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男旅客因处理及进口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九月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五个月及罚款二千元,以及监禁九个月及罚款一千五百元。
海关人员七月十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八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二万零六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九万二千七百元,应课税值约六万八千一百。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五个月和罚款二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昨日(九月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一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九万零四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十七万零六百元,应课税值约二十九万八千八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九个月和罚款一千五百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