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9月15日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九月十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七月十七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五岁的抵港女旅客,并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三万三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及七万五千六百件另类吸烟产品,市值共约三十七万八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一万一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一千元,以及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八个月。两项控罪刑期同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八个月。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或走私活动。


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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