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男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9月18日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九月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八百元。
  
海关人员于七月二十三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五十八岁抵港男旅客,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七万四千件另类吸烟产品,以及约二百一十支未完税香烟,市值共约二十二万二千元,应课税值约七百元。该名男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一星期和罚款八百元,以及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六个月。两项控罪刑期同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六个月。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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