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和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四十日至八个月,以及罚款八百至二千元。
海关人员于七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三岁抵港男旅客和一名三十七岁抵港女旅客,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十万六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及约二万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共约四十七万九千元,应课税值总共约三十五万零一千元。该两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该名男旅客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一千元,以及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三个月。两项控罪其中一个月刑期同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八个月。
该名女旅客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八百元,以及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八日。全部控罪刑期分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六个月零八日。
此外,海关人员于九月二十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五岁抵港男旅客,并在其身上检获五百四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千元,应课税值约一千七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四十日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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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