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并非根据及按照进口许可证的规定而输入禁运物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10月10日

香港海关九月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侦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检获一千七百四十六支含有第一部毒药的药物针剂、八千零八十粒含有第一部毒药的药剂产品及七十四支含有第一部毒药的药物药膏,估计市值共约一百三十万元。该名涉案旅客今日(十月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进出口条例》(第60章),被判监禁六个月。
  
海关人员九月十日于香港国际机场入境大堂截查一名五十四岁男旅客,经检查后发现他将该批药物针剂及药剂产品收藏于寄舱行李箱和个人行李中。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切勿携带受管制物品进出香港。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在没有有效进口许可证下进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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