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10月13日

三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十月十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至六个月,以及罚款一千元至一千二百元。

一名五十四岁入境男旅客于七月十九日从日本东京飞抵本港。海关人员清关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九万四千六百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约二十五万五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法庭判处监禁六个月。

此外,海关人员昨日(十月十二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分别四十岁及四十七岁的抵港男旅客。海关人员随后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约二万四千八百支及二万七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分别约十万一千六百及十一万三千九百元,应课税值分别约八万一千九百及九万一千九百元。该两名男旅客随即被捕。他们今日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法庭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一千元,以及监禁十四星期和罚款一千二百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或走私活动。


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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