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月十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十月十三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七岁的抵港女旅客和一名四十三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二万四千支未完税香烟,市值共约九万八千元,应课税值共约七万九千元。两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该两名旅客今日就违反《条例》,各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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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