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10月16日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于今日(十月十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九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十月十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九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八万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三十二万八千元,应课税值约二十六万四千元。他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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