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九月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侦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检获一千一百支含有第一部毒药的药物针剂、六千八百粒含有第一部毒药的药剂产品及一百九十三支含有第一部毒药的药膏,估计市值共约九十五万元。该名涉案旅客今日(十月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进出口条例》(第60章),被判监禁四个月,而涉案药物亦被充公。
海关人员九月十日于香港国际机场入境大堂截查一名四十三岁男旅客,经检查后发现他将该批药物针剂、药剂产品及药膏收藏于寄舱行李箱和个人行李中。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切勿携带受管制物品进出香港。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在没有有效进口许可证下进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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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