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批发及零售商因供应和管有附虚假产地说明的提子被判罪成

2025年10月22日

一间水果批发及零售商因供应和管有一款附虚假产地的提子,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三万六千元,涉案的九十七箱(四百八十五袋)提子亦被充公。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有一款怀疑附虚假商品说明的提子于市面上出售,其包装上的产地说明指产品于日本出产,惟该款提子怀疑产自中国内地。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一间位于油麻地水果批发市场的水果批发及零售商,出售该款怀疑附虚假商品说明的提子。海关人员随后从该商户试购该款提子,当时该商户声称提子的产地为中国内地,然而包装上却附有日本出产的产地来源标签。由于该商户涉嫌违反《条例》,海关随后采取执法行动,在该水果批发及零售商检取九十七箱(四百八十五袋)同款提子,价值约三万七千元。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活动。


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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