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处理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于十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九岁抵港男旅客,并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二万零七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九万三千元,应课税值约六万八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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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