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9岁货车司机今日(十一月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因违反《进出口条例》(第60章)中企图输出未列舱单货物及并非根据及按照出口许可证的规定而输出禁运物品罪名,被判监禁三个月。
香港海关人员早前根据风险评估,在落马洲管制站截查一辆报称载有美发发夹的出境货车,在货斗内发现一批未列舱单的货物,包括240支人类乳头瘤病毒疫苗(又称子宫颈癌疫苗)、96粒药剂产品、100支采血管、3部手提电话及120粒保健产品,估计市值约八十三万元。
海关欢迎裁决,认为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任何人在没有有效出口许可证下出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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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