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处理及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11月4日

一名入境旅客因处理及进口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十一月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个月以及罚款。
  
海关人员九月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五岁的抵港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十四万零六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五十七万七千元,应课税值约四十六万五千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该名旅客今日就违反《条例》,被判处监禁八个月和罚款。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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