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11月5日

两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六星期及两个月,以及罚款四千元和五千元。
  
海关人员于十月十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两名分别三十一岁及三十岁抵港女旅客。海关人员在三十一岁抵港女旅客所携带的个人行李和婴儿手推车内检获八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万四千元,应课税值约二万八千元;以及在三十岁抵港女旅客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八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万四千元,应课税值约二万八千元。该两名女旅客随即被捕。三十一岁及三十岁女旅客今日就违反《条例》分别被法庭判处监禁六星期和罚款四千元,及监禁两个月和罚款五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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