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11月10日

两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六星期及罚款四千元,和监禁四星期零六日。

海关人员于十一月八日和十一月九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分别截查一名三十八岁抵港男旅客及一名四十五岁抵港女旅客。海关人员在该名男旅客所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六千零一十二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万四千六百元,应课税值约一万九千八百元。另外,海关在该名女旅客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二千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一万二千二百元,应课税值约九千八百元。该两名旅客随即被捕。

该名男旅客今日就违反《条例》被法庭判处监禁六星期和罚款四千元,而该名女旅客被判监禁四星期零六日。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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