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十日及罚款四千元。
海关人员于十月十二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一岁抵港女旅客,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四千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一万七千九百元,应课税值约一万四千四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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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