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分类表二○二六年生效

2025年11月14日

香港海关今日(十一月十四日)提醒进出口人士,二○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于今日的宪报刊载,并将于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是次修订涉及三个货物项目,包括化学产品、电话机和钓鱼杆。
  
有关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货物分类和名称,使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进出口人士可经以下途径索取修订表:

(一)从政府统计处(统计处)网站(www.censtatd.gov.hk/tc/page_1364.html)下载;或

(二)致电统计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2877 1818索取。

有关于贸易分类的查询,请联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电邮: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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