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十一月十三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该名四十岁抵港女旅客,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三万零二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十三万五千元,应课税值约九万九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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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5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