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十一月十五日在深圳湾口岸截查一辆入境私家车,在一名男旅客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一万六千七百八十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八万三千九百元,应课税值约五万五千元。该名五十八岁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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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