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以及罚款一千元。
一名五十五岁入境男旅客于十一月十八日从柬埔寨金边飞抵本港。海关人员清关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一万零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四万四千元,应课税值约三万六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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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