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管有及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11月28日

两名入境旅客分别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及进口应课税品条例适用的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及罚款一千五百元,和监禁八星期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于十月六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一岁抵港男旅客。海关人员在该名男旅客身上检获二千三百九十九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一万元,应课税值约八千元。该名男旅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及罚款一千五百元。

另外,海关人员于十一月二十五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二岁抵港女旅客及其同行幼童,并发现该名女旅客利用幼童携带的背包收藏一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五千七百元,应课税值约四千六百元。该名女旅客被判监禁八星期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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