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及处理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12月3日

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处理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二月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同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五百元。

海关人员昨日(十二月二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六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三万三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十五万二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一万二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昨日在机场截查一名三十八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三万八千二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十七万二千元,应课税值总约十二万六千元。

该两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他们今日同被法庭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五百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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