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今日(十二月八日)提醒市民留意一款有引致受伤的潜在危险的无线雷射笔,为安全起见,市民应停止使用。
海关人员早前进行巡查并试购多款无线雷射笔作安全测试,结果发现其中一款在电池短路的情况下,其可触及外壳的温度测试结果达78.4℃,超过了允许的限值(即58℃)的百分之三十五,因而不符合国际相关安全标准,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
此外,该无线雷射笔附有「3R类雷射笔产品」标签,但测试结果显示该产品属雷射输出功率等级较强的3B类。因此,有关零售商及入口商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海关人员其后采取行动,搜查涉案的零售商及入口商,检获3枝该款无线雷射笔,并向他们发出禁制通知书,禁止继续出售该款不安全无线雷射笔。
海关人员亦到全港各区进行巡查,暂没有再发现该款无线雷射笔出售。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建议市民,于选购及使用无线雷射笔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海关一直致力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时在市场巡查及抽取消费品样本进行安全测试,以确保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
海关同时提醒商户,须遵从《消费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安全。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任何人士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消费品安全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上述条例的活动。
完
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