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分别因进口应课税品条例适用的货品、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六星期及罚款一千元,和监禁四星期及罚款八百元。
海关人员于十二月五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岁抵港男旅客及其同行儿童,人员在男旅客身上及同行儿童所携带的背包内检获二千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共约九千七百元,应课税值约七千八百元。该名男旅客被判处监禁六星期及罚款一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于十二月十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八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其携带背包内检获一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六千五百元,应课税值约五千二百元。该名女旅客被判监禁四星期及罚款八百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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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