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分别因进口和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法院各被判处监禁四星期及罚款三百元,以及监禁六星期及罚款五百元。
海关人员昨日(十二月十四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一岁抵港男旅客,并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一万零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四万八千六百元,应课税值约三万五千七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星期和罚款五百元。
此外,海关人员昨日亦于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七岁抵港女旅客,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五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万三千元,应课税值约一万九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及罚款三百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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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