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司机因进口及处理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1月7日

两名分别三十六岁及五十一岁的男司机因进口及处理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一月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八个月及七个月。

香港海关和香港警务处新界南交通部二○二五年十月十三日于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展开联合反走私行动。透过风险评估及情报分析,海关人员和警务人员当日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截查两辆入境私家车。经检查后,海关人员于三十六岁男子的私家车前座乘客座位、后座乘客座位、车尾箱及车内暗格共检获约十三万支未完税香烟。他今日因进口未完税香烟,被判处监禁八个月。

海关人员当日亦在五十一岁男子的私家车内检获约十四万支未完税香烟,收藏手法类同。他今日因处理未完税香烟,被判处监禁七个月。

涉案两辆私家车亦被检取。案中检获的香烟估计市值共约一百三十三万元,应课税值约八十八万元。

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海关会继续严厉执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动。

市民如发现怀疑私烟活动,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


2026年1月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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