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进口/管有未完税香烟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1月7日

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管有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一月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至四个月。
  
海关人员昨日(一月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三名分别四十二岁、三十八岁和三十一岁抵港男旅客,在前两者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约四万五千支和四万四千支未完税香烟,市值均约二十万元,应课税值均约十五万元。而在三十一岁抵港男旅客携带的个人行李中,海关人员检获约五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二万六千元,应课税值约二万元,以及两万七千支另类吸烟产品及三十一部另类吸烟产品的器具,市值约八万一千元。该三名旅客随即被捕。

四十二岁及三十八岁旅客因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各被判处监禁四个月,而三十一岁旅客则因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三个月。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1月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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