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1月8日

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一月八日)分别在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和罚款一千二百元,以及监禁三个月。
   
海关人员于二○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一岁抵港女旅客,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一万零八百八十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四万四千元,应课税值约三万五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和罚款一千二百元。
  
另外,海关人员于一月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九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身穿的外套内袋及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八千零八十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万六千元,应课税值约二万七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1月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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