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1月14日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一月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个月及罚款。

海关人员昨日(一月十三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该名四十一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八万六千九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十九万一千元,应课税值约二十八万七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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