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处理未完税香烟及管有另类吸烟产品作售卖目的,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及《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一月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三个月。
海关人员二○二五年十月二十日在荃湾一栋商业大厦进行反私烟行动期间,截查一名四十岁报称仓务员的男子,并在其手推车及该商厦的一个单位内检获共约九十八万支私烟及六十二万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六百三十万元,私烟应课税值约三百二十万元。
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此外,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任何人不得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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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