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入境旅客进口和处理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1月22日

四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和处理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四至七个月,其中三人被判罚款五百元。

海关人员于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八岁抵港女旅客、一名三十七岁抵港男旅客和一名五十五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们的行李内共检获约九万八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共约四十万四千元,应课税值总共约三十二万六千元。该三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该三名旅客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七个月及罚款五百元。

此外,海关人员于一月二十一日在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三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二万八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共约十二万七千八百元,应课税值总共约九万三千八百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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