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出境旅客企图未按照出口许可证的规定而输出禁运物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1月26日

海关人员去年十一月三十日于深圳湾管制站侦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检获六百六十支含有第一部毒药的药物针剂,估计市值约三十万元。该名涉案旅客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进出口条例》(第60章),被判监禁六个月。

海关人员于上述日子在深圳湾管制站离境大堂截查一名五十五岁女旅客,经检查后发现她将该批药物针剂分别收藏于腰间及腿部,并以衣服作遮掩。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任何人在没有有效出口许可证下出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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