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1月29日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七个月及罚款六百元。
  
海关人员昨日(一月二十八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九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三万二千支未完税香烟及一万六千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十九万二千元,应课税值共约十万五千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六百元,以及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四个月。两项控罪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七个月。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或走私活动。


2026年1月2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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