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及不遵从海关人员所作出的指示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1月30日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及不遵从海关人员所作出的指示,违反《进出口条例》,今日(一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

海关人员于二○二五年十月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该名三十五岁抵港男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三万一千六百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约八万五千三百二十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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