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处理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1月31日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处理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五个月,以及罚款一千五百元。

海关人员昨日(一月三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三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四万五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八万六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五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