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二月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和罚款五百元。
海关人员昨日(二月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一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二万零三百八十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九万一千七百元,应课税值约六万七千四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